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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界定欺凌

       发布时间:2017-12-28 1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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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一大亮点在于,更加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

    教育部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界定欺凌
    12月27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一大亮点在于,更加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说,此次概念上做出的界定比原先更加科学准确,包容性及针对性更强,也更加符合我国通常意义上对学生欺凌的理解。不过,他也提出可更加突出定义中“力量的非均衡性”,并建议,伤害应以孩子的主观感受为中心来界定。

    在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的教育惩戒方面,上海辛灵中学(专门学校)的校长谢小双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提前介入,预防为主,并呼吁各地主管部门重视专门学校的的建设。

    专家:新定义更加科学准确

    2016年12月,一名10岁男生在中关村二小遭遇校园霸凌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与讨论。此后,校园伤害事件频频曝光——山东泰安三里小学五年级学生去上厕所途中被同学从楼梯上推下受伤;西安高级中学初一学生上厕所时被同学倾倒热水烫伤手臂;西安齐力铁路学校宿舍内,8名女生殴打宿舍内一名15岁女生,要求下跪,轮流扇耳光,用拖鞋打脸⋯⋯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的欺凌事件处置情况中,如何界定校园欺凌成为一大困惑。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说,2016年4月至6月,其参与的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中,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

    27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一大亮点在于,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治理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这样的界定明确了三个要点: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事件;二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构成要素,包括发生的单次或者多次、主观上的故意、表现的多种形式、损害的多个方面等四个要素;三是强调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打闹嬉戏的区别”,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说。

    但这并不是我国政府文件中首次对学生欺凌做界定。

    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曾在《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在上述《意见》中,政府部门将此前“校园欺凌”的说法改成了“学生欺凌和暴力”。

    对于此次称呼的调整,27日,姚建龙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大部分欺凌行为没有发生在学校内,统称“学生欺凌”更加准确。

    2003年前后,姚建龙就开始研究校园暴力问题。他认为,此次概念上做出的界定比原先更加科学准确,包容性及针对性更强,也更加符合我国通常意义上对学生欺凌的理解。例如,国际上一般对中小学生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强调“行为的重复性”,而我国出于本国实际及防治学生欺凌的需要,把单次学生欺凌行为也纳入在了学生欺凌的界定范围中。

    对此,李雯也表示,在界定学生欺凌构成要素时,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特别有意义。“因为不管是反复发生还是偶然发生或者单次发生的欺凌事件,其性质都是欺凌,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和处理,这样也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提早干预学生欺凌事件,避免事态发展和恶化。”

    刘雯介绍,此次对校园欺凌概念界定的背景中,还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治理举措的一些经验。

    “新的定义总体来说和国际上比较一致,其中也强调了行为的伤害性在身体伤害之外还包含了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将更有利于对这类现象进行综合治理。”不过,姚建龙也提出可更加突出定义中“力量的非均衡性”,并建议,伤害应以孩子的主观感受为中心来界定。

    呼吁重视专门学校的建设

    在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的教育惩戒方面,《治理方案》指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展开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展开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姚建龙说,一些中小学生涉及到严重校园欺凌、暴力,但还未达到刑事处分的程度,普通学校管不了,年龄又够不上刑事处罚,就需要“保护处分”。

    “专门学校就是普通学校与司法系统之间的缓冲带。”作为欺凌惩戒措施中的重要一环,上海辛灵中学(专门学校)的校长谢小双也认为,对于学生欺凌问题要警惕末端管理,“不要孩子出大问题了,才考虑如何矫正回来。最好的办法是提前介入,预防为主”。

    但谢小双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大部分专门学校面临着学校规模严重缩水、生源剧减等困境。他呼吁各地主管部门重视专门学校的的建设,尤其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核心的是推选能吃大苦、献大爱、有责任敢担当的校长发展好每一所专门学校。”

    对此,姚建龙表示赞同。他建议把专门学校改革为“保护处分”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措施。比如,常见的“保护处分”措施就有假日生活辅导、保护观察、社会服务、集中训练营、周末禁闭、跟父母一起接受心理、行为矫正教育等等。“目前社会上问题少年及校园内屡犯暴力、难以管理的问题学生,正需要类似专门学校这样的中间教育地带来矫正、教育,承担以教代罚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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